收費基準 | ||
一、基本照護費(不包括特殊護理照護): (一)長期照護(月費): | ||
住房別 | 收費標準 | 內容說明 |
多人房(四人) | 33,000/月 | 包括:服務(床)類型費、護理費(一般性照護)、伙食費(三餐加點心)、庶務費(一般行政庶務)及提供休閒活動…等。 |
雙人房(二人) | 39,000/月 | |
單人房(ㄧ人) | 50,000/月 | |
(二) 臨時托顧: | ||
住房別 | 收費標準 | 內容說明 |
多人房(四人) | 1,400/日 | 包括:服務(床)類型費、護理費(一般性照護)、伙食費(三餐加點心)、庶務費(一般行政庶務)及提供休閒活動…等。 |
雙人房(二人) | 1,700/日 | |
單人房(一人) | 2,000/日 | |
二、特殊護理費(基本照護費外之加收費用部分): 包括留置管路及傷口照護,收費依照屏東縣政府核定本機構支付標準。 | ||
三、其他相關收費: (一)復健費、因病就診費:依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支付。 (二)個人清潔衛生用品等耗材及個人特殊管灌飲食或特殊營養品者,由住民自備或由機構代辦,並按實計價。 (三)交通費由各機構與住民協商,並依實際里程計費。 (四)其他:特殊材料、衛材不得超過進價百分之十。 |